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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职1年考核不称职 立即免职
来源:中国青年报 2007-3-31 6:10:00 【字体:小 大】

  本报成都3月30日电(记者闵捷通讯员王亮)干部“能上不能下”是我国政坛的一个顽疾,记者今天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获悉,该区针对这个顽疾,于3月26日开出一剂药方——《新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考核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暂行办法”),其核心内容是对任职满1年的新提拔干部进行考核,不称职者立即免职。

  暂行办法规定,新提拔担任区级部门、镇(街道)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,在任职满1年时,必须接受考核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、组织领导能力、工作作风、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,重点是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。

  考核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:被考核对象撰写述职报告,所在党组织对其履职情况作出初步评价;区委组织部对其进行民主测评、民意调查、个别谈话等形式的调查了解,提出称职、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意见;区委作出最后认定。

  经考核不称职的,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,免去其现职,按提拔前原职级安排工作。经考核基本称职的,对其提出诫勉,限期改进,1年后再次考核,如果再次考核后是不称职的,或仍是基本称职的,免去其现职,按提拔前原职级安排工作。

  暂行办法还规定,任职不满1年时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的,免去其现职;因生病等特殊原因在上任第一年中离岗半年以上的,根据离岗时间长短,将考核时间适当延后;被免职干部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,实绩突出,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,可重新提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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